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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早晚高峰时段,道路沿线车多、人多,部分市民为了一个“快”字或是一个“帅”字,竟然将安全抛之脑后,使用电动平衡车、滑板车等非道路车辆或滑行工具上路穿梭,不但违反了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是危险重重。
违法案例
9月9日清晨,一名男青年双脚踏在电动滑板车上,飞速行驶在和平区新兴路沿线,不时**动车从其左侧擦身而过,虽然男青年双手扶着车把,但为避让周边车辆时,突然的减速、刹车明显不稳,让人不禁为其捏了把汗。滑板速度之快又悄无声息,同时也让周边骑行非机动车的市民感到措手不及。8时许,一名少年脚踩滑板车沿西康路的人行横道线滑行,其同样穿梭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中间,不少迎面而来的行人匆忙躲避,以防发生意外。当被问及使用滑板车上路的原因时,少年表示他正赶在上学路上:“这个多帅啊,还比坐公交车快。”
在道路上“图快”“耍帅”的还不**于年轻人。9月8日交通晚高峰时段,一名年近五旬的男子脚踩电动平衡车,在毫无“抓手”的状态下,悠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,全然不顾后方是否有车辆驶来。
上路行驶构成违法
根据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四十七条二款,叉车、场地观光游览车、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或者滑行工具,不得上道路行驶;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74条规定,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、旱冰鞋等滑行工具;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89条规定,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将予以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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